第一條 為樹立良好的縣城新形象,優化縣城環境,提高縣城品位,完善縣域經濟發展,根據我縣縣城南改北建的規劃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舊城改造按照總體規劃布局,體現民族特色,美化縣城環境,分片改造的原則開發。各單位可自行改造或通過招商等形式進行改造。各部門應給予優惠政策,提供優質服務。
第三條 本規定所指的舊城改造具體指對縣城八角路以南區域內陳舊、低矮、潮濕、安全隱患嚴重、市政設施不配套的三層及三層以下的舊建筑進行改造。
第四條 縣成立縣舊城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舊城改造工作。
第五條 符合縣城建設總體規劃和舊城改造規劃,并經縣舊城改造工作領導小組審查批準的改造項目可享受以下政策。
(一)投資商全額墊資的舊城改造工程項目及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可以實行邀請招標。
(二)經出讓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開發項目,可以在土地紅線范圍內依法進行房地產和其他有利經濟、環境協調發展的項目開發。
(三)在舊城區域內的改造項目可以按不同地段繳納土地出證金。
(四)舊城改造工程項目的水電安裝只收取工料費,其他行政事業性和服務性收費嚴格按本規定確定的標準執行,各部門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五)依法獲得所有權并領取了所有權屬證書的房屋,可以依法進行轉讓、租賃抵押、贈予和繼承。
第六條 在土地使用權出讓中,所收取的土地出讓金,主要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第七條 舊城改造項目實行獨立管理,封閉運行。項目的規劃設計、開發方式、拆遷安置和實施建設需經城建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實施。未經舊城改造領導小組批準,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進入項目區內收費、罰款。
第八條 舊城改造項目建設應遵守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嚴格工程質量監管。城建主管部門應對舊城改造項目安全生產、工程質量定期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和質量問題責令限期整改。工程竣工統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九條 各部門要支持配合縣城舊城改造項目建設,簡化辦理手續,實行一個窗口辦結,由縣政務中心負責代辦本縣權限內的一切手續。
附件:
城步苗族自治縣縣城舊城改造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性收費標準
序號 |
收費名稱 |
收費依據 |
收費單位 |
優惠收 費標準 | |
1 |
新型墻體改革基金 |
湘政辦[2002]88號, 湘價房[1998]261號 |
建設局 |
1元/m2 | |
2 |
城市配套費 |
縣物價局文件[1998]4號 |
規劃局 |
按建筑面積 6元/m2(單價) | |
3 |
清掃、保潔費 |
湘價費[2001]261號 |
環衛局 |
0.8元/m2 | |
4 |
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 |
湘價費[2001]261號 |
城管大隊 |
誰占用 誰修復 | |
5 |
質監費 |
邵價費[2004]4號 |
質監站 |
0.8元/m2 | |
6 |
勞?;?SPAN lang=EN-US> |
湘價費[2001]261號 |
市勞動站 |
暫收5元/m2 | |
7 |
安全生產監督費 |
湘價費[2001]261號 |
施工管理站 |
0.6元/m2 | |
8 |
用地管理費 |
湘價費[2003]42號 |
國土局 |
按建筑用地 面積6元/m2 | |
9 |
房屋產權登記發證費 |
湘價費[2002]231號 |
房產局 |
40元/套, 10元/本 | |
10 |
房屋測繪費 |
城價字[2003]130號 |
房產測繪隊 |
1元/m2 | |
11 |
房屋拆遷管理費 |
湘價費[2001]261號 |
房產局 |
1元/m2 | |
12 |
房屋拆遷調查摸底費 |
邵價費[2001]168號 |
房產局 |
2元/m2 | |
13 |
白蟻防治費 |
湘價費[2001]275號 |
白蚊防治所 |
1元/m2 | |
14 |
人防費 |
湘價費[2001]55號 |
人防辦 |
暫收1.5元/m2 | |
15 |
防雷檢測費 |
湘價費[2003]52號 |
氣象局 |
0.8元/m2 | |
16 |
基建渣土外運費 |
城價字[2002]20號 |
環衛局 |
2元/m2 | |
17 |
住房交易手續費 |
(1)新建商品房 |
湘價服[2002]34號 |
房產交易所 |
1元/m2 |
(2)經濟適用房 |
湘價服[2002]34號 |
房產交易所 |
0.8元/m2 | ||
(3)非住宅房 |
湘價服[2002]219號 |
房產交易所 |
1元/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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