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17日)
為進一步改善和優化我縣投資環境,鼓勵投資者來我縣投資置業,大力推動招商引資工作向更高水平發展,加快我縣小康建設步伐,特作如下決定:
一、凡境外企業、社會團體、個人在我縣投資,除享受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外,均享受本規定的優惠待遇。
二、對投資項目實行收費優惠。
1、對一次性固定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經營期限在10年以上,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生產性工業項目,土地出讓金和各種行政事業性規費除上繳國家和省部分及辦證工本費外全部免繳。
2、對一次性固定投資額在2000萬元以上,除房地產以外的非生產性項目,土地出讓金和各種行業事業性規費均減免50%。
3、投資者興辦規模型農業項目、農產品加工型企業所需用地視同農業生產用地,按農業用地流轉辦法辦理。
4、鼓勵以租賃使用方式使用土地,分年度計繳土地租金。租賃建城區規劃外的行政劃撥土地或親置土地,創辦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500萬元以上,經營期10年以上的除房地產外的項目,5年內免繳土地年租金和土地收益金。
5、對投資項目有償服務費按現有最低標準減半收取,辦證工本費按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收取。
三、對投資者實行“七個一”服務承諾,強化行政服務和司法保護。
1、“一個窗口辦結手續”,在縣政務服務中心設立招商窗口,投資者所有手續在窗口辦結。
2、“一個口子收費”,所有規費由財政設專門服務窗口統一收繳。
3、“一卡”,由縣人民政府發給投資企業繳費登記卡,凡未列入卡上的收費項目或超標收費,企業可以拒交。
4、“一牌”,由縣人民政府、縣紀委、縣監察局發給投資者重點保護牌,保護投資者個人和企業的一切合法權益。
5、“一證”,由縣人民政府發放投資證,持證者可以享受辦事優先等待遇,車輛在縣內免交過路過橋費。
6、“一支筆批檢”,對投資企業的任何檢查必須分管招商引資工作的副縣長“一支筆”批準,縣招商合作局開具檢查許可證方可檢查,否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進入投資企業進行檢查。
7、“一個投訴中心”,縣人民政府成立投資者投訴中心,對投資者提供司法保護,投資者的投訴在5個工作日內妥善處理并答復投訴者,對侵害投資者權益的行為予以嚴肅查處。
五、對投資項目進行獎勵。
1、投資者興辦生產性項目,投產后3年內受益地方所得稅收的30%獎勵給企業,用于擴大再生產。
2、對投資額較大、貢獻大、知名度高的投資者,經本人同意,可授予投資者榮譽稱號。
六、對于高新技術和世界500強外資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實行更加優惠的政策。
七、切實抓好本規定的落實工作。
縣監察局、計劃、經貿、財政、科技、建設、交通、公路、工商、稅務、林業、國土、勞動保障、環保、對臺辦、公安、消防、衛生、質量技術監督、水電、供水、郵政、電信、物價等部門應根據本規定,結合本部門的職能,制定貫徹落實本規定有關條款的具體實施辦法及辦事程序、對投資者的收費標準、服務承諾等,報請縣人民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示,并及時按規定兌現有關優惠政策,提供優質服務。
本規定于2003年2月17日起執行,由縣招商合作局負責解釋。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