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城步苗族自治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評議辦法》規定,縣人大常委會于2023年3月22日召開第十二次會議,對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和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2022年度的工作進行了評議和測評,經過被評單位主要負責人向會議報告工作、調查組報告調查情況、會議評議發言、人大代表詢問、對被評單位工作進行民主測評等程序,現將測評結果公告如下:
滿意單位為(21個):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縣民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林業局、縣統計局、縣信訪局、縣鄉村振興局、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水利局、縣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縣審計局、縣公安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縣醫療保障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教育局、縣司法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基本滿意單位為(7個):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商務局、縣衛生健康局、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特此公告。
城步苗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3年4月6日
來源:城步融媒體中心
作者:城步苗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編輯:伍玉桃